申请条件: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费用减缓需提交: 1.《费用减缓请求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 3.企业经济困难证明(①.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无需提供此证明;②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建议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中的负债表及利润表等或提供近三个月报市税务部门财务数据中的负债表及利润表等,其他证明经济困难的文件。) 事业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需提交: 1. 《费用减缓请求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供文件存档使用) 时限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事项程序 受理——初审——同意推荐并盖专用章——申请人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玉湖湾花园商铺104号 全国服务电话:0755-85263911
Copyright © 2006-2018 深圳市赛航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57863号-1
